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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0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

HJ 110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

HJ 1107-2020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规定了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年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核算的参考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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