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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27-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HJ 1027-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HJ 1027-2019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强制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 标准号:HJ 1027-2019
    中国标准分类号:
  • 发布日期:2019-05-31
    国际标准分类号:
  • 实施日期:2019-05-3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制造、为家具制造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以及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生产床上用品(床垫、靠枕、枕头等)的家居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为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家具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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