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531.1-2019 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由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含双甘膦)生产过程中副产的氯化钠,规定了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含双甘膦)母液经膜处理或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产生的氯化钠。产品仅用于水泥助磨剂、印染助剂、纯碱、氯碱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食用盐,不得直接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起草单位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起草人
庄相宁、张海滨、朱建民、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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