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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LA 001-2021 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T/GZLA 001-2021 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T/GZLA 001-2021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广州市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 标准号:T/GZLA 001-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G543
  • 发布日期:2021-06-08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01
  • 实施日期:2021-06-30
    团体名称: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
  • 标准分类:道路货物运输运输综合

内容简介

3术语和定义GB/T18354、GB/T19680-2013、GB/T21072、DBJ440100/T188、DBJ440100/T189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配送物流企业从事城市配送业务,具有基本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3.2物流服务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3.3综合物流服务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物流功能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物流服务。4分类原则分类原则如下:a) 应是符合3.1定义的企业;b) 相近业务应合并为同一类型;c) 应以企业的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依据。5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的类型5.1综合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综合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从事多种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T/GZLA001-2021b) 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c) 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及相关设备;d) 具有一定市场覆盖面的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网络;e)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5.2仓储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仓储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以从事城市配送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b) 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c) 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物运输工具;d)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仓储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5.3 运输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运输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 以从事城市配送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b) 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c) 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工具和设备;d) 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5.4 冷链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冷链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从事城市冷链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b)应有仓库管理系统或运输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与温控相关的功能;c)应具有完善的冷链保障机制,对在途、在库物品应满足冷链通用流程关键点控制操作规范要求;d)可制定冷链物流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增值服务。5.5 网络平台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网络平台型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从事多种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b)将多种城市配送资源在互联网基础上进行自由组合;c)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d)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起草单位

广州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州冷链行业协会、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广州市快递行业协会

起草人

张智勇、林勋亮、刘广海、石永强、狄琤、江川、李健华、何丽敏、赵远东、王伟、曾迅、胡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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