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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YXT 028-2023 稀土抗抑菌日用陶瓷

T/BYXT 028-2023 稀土抗抑菌日用陶瓷

T/BYXT 028-2023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稀土抗抑菌日用陶瓷
  • 标准号:T/BYXT 028-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Y24/C307
  • 发布日期:2023-07-18
    国际标准分类号:81.060.20
  • 实施日期:2023-07-18
    团体名称: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协会
  • 标准分类:陶瓷制品陶瓷制品制造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稀土抗菌日用陶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稀土抗菌日用陶瓷的生产制造
其他瓷器、陶器可参照执行
5.1基本要求产品牌号、品名、配料组分及工艺方法等基本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基本要求产品牌号 品名 配料组分(质量分数/%) 工艺方法  陶土或陶釉 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b REA-DP-2Na 稀土抗菌日用陶瓷 99.5-96 0.5-4 掺混法cc产品牌号参考GB/T17803的表示方法,第一层用稀土抗抑菌(Rareearthantibacterial)首字母“REA”表示;第二层“DP”表示日用陶瓷产品(“dailyporcelain”为日用陶瓷的英文名称);第三层“2N”表示抗抑菌率为99%(2为“9”的个数,“N”为数字“9”的英文首字母)。b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应符合T/BYXT003.2的要求。c把稀土抗抑菌基础材料与陶土或陶釉混合配制,在陶瓷生产工艺基础上,经制备生产抗抑菌陶瓷的工艺方法。5.2技术要求5.2.1吸水率细瓷器产品应不大于0.5%,普瓷器产品应不大于1.0%,?炻瓷器产品应不大于5.0%。5.2.2抗热震性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次应不裂。5.2.3抗冲击强度中心抗冲击强度应不低于1.5J/cm2。5.2.4光泽度及色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色度要求项目 合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光泽度 ≥85.0 ≥80.0色差 ≤1.0 ≤2.0 ≤3.0注:无光釉、哑光釉产品除外。5.2.5微波炉适应性加热能量为72000J,按6.2.7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5.2.6冰箱至微波炉适应性按6.2.8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和无电弧产生。5.2.7冰箱至烤箱适应性按6.2.9试验后应不裂、无损坏。5.2.8产品规格误差5.2.8.1口径误差口径大于200mm的误差允许±1.0%,口径在60mm?200mm之间的误差允许±1.5%,口径小于60mm的误差允许±2.0%。5.2.8.1高度误差高度大于100mm的误差应在±2.0%内,高度在30mm~100mm之间的误差应在±2.5%内,高度小于30mm的误差应在±3.0%内。5.2.8.1质量误差小、中型产品应在±6.0%内,大、特型产品应在±4.0%内。5.2.9外观质量5.2.9.1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5.2.9.2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特殊设计除外。产品的底沿应光滑,放在平面上应平稳。有盖产品的盖与口基本吻合,壶类产品倾斜至底面与水平位置呈70°夹角时,盖应不脱落。当盖向一方移动时,盖与壶口的空隙不应超过3mm。壶嘴的口部不应低于壶口3mm。5.2.9.3产品各等级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4规定,在10mm2内不应有超过2个以上的缺陷的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优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2种缺陷;b)一等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4种缺陷;c)合格品每件产品不应超过6种缺陷。5.3抗抑菌要求抗抑菌性能要求见表5。表5抗抑菌性能要求项目 抗菌a率 抑菌b率 新冠病毒c抑制率 防霉菌d等级指标 ≥90% ≥90% ≥90% 0级试验方法 JC/T897 WS/T650 ISO21702:2019 GB/T1741a试验菌种及编号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或AS1.89)、大肠杆菌(ATCC8739或AS1.90)b试验病毒及编号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大肠杆菌(ATCC8739或8099)、白色念珠菌(ATCC10231)c试验病毒及编号为SARS-COV-2病毒(WIVO4,GenBank:MN996528.1)d试验菌种及编号为黑曲霉(CGMCC3.5487)、黄曲霉(CGMCC3.3950)、腊叶芽枝霉(多主枝孢霉)(CGMCC3.2757)、宛氏拟青霉(CGMCC3.4253)、桔青霉(CGMCC3.2913)、绿色木霉(CGMCC3.2941)、出芽短梗霉(CGMCC3.837)、链格孢(CGMCC3.4255)注:允许根据瓷器产品功能用途要求,对抗菌、抑菌、抑制病毒、防霉菌项目,应至少选择其中一项功能。5.4安全要求安全性应符合GB4806.4的规定。重金属限量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重金属限量要求项目 指标 实验方法 扁平制品/(mg/dm2) 贮存罐/(mg/L) 大空心制品/(mg/L) 小空心制品(杯类除外)/(mg/L) 杯类/(mg/L) 烹饪器皿/(mg/L) 铅(Pb)≤ 0.8 0.5 1.0 2.0 0.5 3.0 GB31604.34镉(Cd)≤ 0.07 0.25 0.25 0.30 0.25 0.30 GB31604.24

起草单位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工信和科技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德镇文心琢玉陶瓷有限公司、江西省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市玉善堂稀陶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稀谷科技有限公司、包头中科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稀瑞材料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稀瑞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包头白云鄂博稀材轻量化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圣飞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炎黄医养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产业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起草人

侯照东、周效、梁磊、刘建军、胡澄清、侯权恒、尹志军、王振洲、王强、焦智斌、段羚、那剑、郑元滨、赵天宇、崔曦予、成志平、石晓丽、王鸿宇、张沛宇、赵艳霞、司春英、白夜明、侯倩文、韩乐、梁婉婷、武小丽、敖日格乐、李明、张文权、张燕、李明、刘彬、袁玉静、张康丽、赵璐、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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