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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RMA 2.2-2020 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价量表 应用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神经系统疾病康复评价量表

T/SRMA 2.2-2020 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价量表 应用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神经系统疾病康复评价量表

T/SRMA 2.2-2020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基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价量表 应用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神经系统疾病康复评价量表
  • 标准号:T/SRMA 2.2-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Q841
  • 发布日期:2020-11-2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 实施日期:2020-12-03
    团体名称:上海市康复医学会
  • 标准分类:医院

内容简介

本文件提供了ICF神经系统疾病康复评价量表及其具体应用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身体结构、身体功能、理解和交流、身体活动、自我照护、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八个领域各条目评价中需考虑的要点本文件适用于对18岁以上患有神经系统疾病的人群近30天内的健康状况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的评估可供医务人员、公共健康管理系统及相关政府部门使用注:新发病不足30天的患者,按实际发病天数评估其健康状况和与健康有关的状况2001年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颁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功能和残疾的框架和分类方法,ICF由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目前已在世界各地健康和残疾相关的领域内广泛应用。ICF活动和参与评价量表》(ICF—ActivitiesandParticipationAssessmentScale,ICF-APAS)(以下简称量表)由上海市康复医学会提出。该量表参照ICF“活动和参与”成分的内容和体系,依据ICF类目的定义,详细界定各条目的评价标准,从而对个人的整体健康状况和疾病结局进行评价。至今,该量表使用标准已在上海市经过统一、规范的培训后推广应用。为后续更好的与基于ICF的各系统疾病评价量表进行配套使用以评估患者整体健康功能,在更新版本中按照ICD-11的评价标准统一修改各条目的评价标准为0-4分五个等级。为了规范、量化评定标准,本标准根据ICF对类目的定义为各条目评定的内容和范围作出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对神经系统疾病的康复评估,增加4条神经系统结构条目及8条神经系统功能的条目。

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第四康复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起草人

郑洁皎、邱卓英、刘学源、陈真、王凯、舒锦、沈利岩、 段林茹、沈旭东、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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