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有色合金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 标准号:CB/Z 45-1985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19,
- 发布日期:1985-03-09
- 国际标准分类号:731.732.733.
- 实施日期:1982-03-04
-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CB/Z 45-62
- 批准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船舶船舶综合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船舶用材料及其检验方法造船和海上建筑通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砂型、金属型和压铸、熔模、壳型铝、铜、镁合金铸件的机械加工余量。本标准不包括下列机械加工余量;a. 在造型和机械加工方法上有特殊要求的铸件,如螺旋桨等的机械加工余量。b. 铸件清理的抛光余量。c. 为满足铸造工艺上的要求,如防止挠曲、变形,解决金属的顺序凝固,拔模斜度以及为切割冒口而增加的工艺余量和尺寸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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