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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MTX 001-2018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T/JMTX 001-2018 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T/JMTX 001-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
  • 标准号:T/JMTX 001-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S952
  • 发布日期:2018-02-12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40.90
  • 实施日期:2018-03-01
    团体名称: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
  • 标准分类:社会团体电梯自动扶梯

内容简介

4基本要求4.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以下简称: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抽查工作。4.2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机构(以下简称:抽查机构)依据监察部门的委托和本文件的规定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工作,出具抽查报告并对抽查结果负责。4.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保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4.4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监督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5抽查机构5.1抽查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电梯检验项目核准的第三方机构。5.2抽查机构应具有满足与其所承担抽查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资源条件。5.2.1人员要求a)电梯抽查人员不少于25名;b)抽查人员应具有电梯检验资格,熟悉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能保证抽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c)审核人员至少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电梯检验师资格。d)批准人员至少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电梯检验师资格。5.2.2资源条件要求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具备以下条件:a)有固定的办公场所;b)具有档案、资料存放场地;c)具有必要的通信、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d)具有满足抽查工作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满足抽查工作要求。6抽查规则6.1抽查工作应当在电梯处于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基础上实施。6.2抽查项目质量判定标准按附录A、B执行,电梯制造单位另有规定的,维保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加以证明,,,如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按电梯制造单位标准进行判定。6.3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按照所列项目重要程度和责任主体分为A、B、C三类级别。6.3.1A类项目为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重点保证的项目。6.3.2B类项目为基本维护保养项目,是维保单位必须完成的项目。6.3.3C类项目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完成的项目,维保单位应及时发现并记录并告知使用单位的项目。6.4评分规则6.4.1A类项目分值为5分,B类项目分值为3分,C类项目分值为1分,抽查方案规定的抽查项目对应的分值之和为本次抽查单台电梯的总分值。6.4.2抽查采用扣分制。抽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扣除相应分值,C类项目抽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但维保单位已及时记录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此项不扣分;抽查项目不适用于被抽查电梯时,抽查结果判定为“无此项”,该项不扣分。6.4.3对于因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继续抽查可能对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的应终止抽查。6.5抽查结论a)项目抽查结果有“不符合”的,抽查结论为“维保质量不符合抽查标准要求;b)所有项目抽查都“符合”的,抽查结论为“维保质量符合抽查标准要求”。7实施程序7.1监察部门下达抽查任务,确定抽查项目、抽查方案,明确抽查报告格式。7.2抽查机构根据抽查任务和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抽查记录样表,抽查记录内容应不少于抽查报告的内容,抽查机构组织抽查组实施抽查工作,每组抽查人员不少于2名。7.3抽查组在实施抽查工作过程中,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抽查工作。7.4抽查现场条件确认7.4.1抽查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b)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c)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d)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查的警示牌;e)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7.4.2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抽查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应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7.4.3对于现场环境条件不具备、继续抽查可能对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害的,抽查人员可终止抽查,但应在抽查记录中详细记载终止抽查原因,并及时向监察部门报告。7.4.4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携带并使用满足抽查工作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7.4.5现场抽查时,抽查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7.4.6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抽查情况如实记录,不得漏检、漏记和瞒报。7.4.7抽查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作业,相关操作应由维保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7.5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应现场对抽查记录签字确认。7.6抽查机构根据抽查记录出具抽查报告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监察部门。

起草单位

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广东名优 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恒达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门铨允电梯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质量 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江门市企业质量发展促进会。

起草人

万喜、刘颖锷、谭子安、陈晓江、谭伟健、朱建家、李丽珊、邹伟、冯新年、邱光佑、阮荣华、黄智锋、许宇旌、龚伟恒、叶转兴、范志平、梁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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