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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LX T/JSLX001.1-2018 江苏大米 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T/JSLX T/JSLX001.1-2018 江苏大米 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T/JSLX T/JSLX001.1-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江苏大米 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 标准号:T/JSLX T/JSLX001.1-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1
  • 发布日期:2018-10-1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
  • 实施日期:2018-10-16
    团体名称: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 标准分类:谷物种植农业和林业综合

内容简介

T/JSLX001的本部分确立了用作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稻谷生产程序,规定了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育秧技术、田间管理、收获与储藏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过程记录、原粮品种鉴定、生产档案等追溯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区域种植的用于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粳稻谷生产
本部分不适用于籼稻谷
江苏大米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1 范围T/JSLX001的本部分确立了用作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稻谷生产程序,规定了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育秧技术、田间管理、收获与储藏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过程记录、原粮品种鉴定、生产档案等追溯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区域种植的用于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粳稻谷生产。本部分不适用于籼稻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7420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GB/T21015稻谷干燥技术规范GB/T29890-2013粮油储藏技术规范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5117-2002无公害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DB32/T2971-2016水稻机插钵苗育秧技术规程DB32/T3132-2016机插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施肥到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3.2 安全排水期稻田施肥及施用农药后不宜排水的间隔天数。4 一般要求4.1 产地环境产地土壤环境按照GB15618规定的要求。灌溉用水按照GB5084规定的要求。4.2 产地规模单一品种连片种植面积≥300亩。4.3 品种选择应选用通过国家、地方审定或各类种业联合体登记备案、食味值≥80分的粳稻品种。4.4 原粮生产种源由品种培育单位指定的生产企业提供,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4.1的规定。4.5 肥料使用4.5.1 只准许按照NY/T496和GB/T17420的规定原则使用肥料。4.5.2 只准许使用经农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4.5.3 只准许使用重金属含量小于附录A给出的限量指标的肥料(有机肥及矿质肥等)。4.5.4 安全排水期7天。4.6 农药使用4.6.1 只准许按照GB/T8321的规定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的农药以国家最新发布的禁用农药目录为准。4.6.2 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或具有负交互抗性的药剂,克服和推迟病虫草害抗药性的产生和发展。4.6.3 安全排水期5天~7天。4.7 种植方式宜采用机插秧方式。5 育秧技术工厂化育秧按照DB32/T3132-2016规程执行,钵苗育秧按照DB32/T2971-2016规程执行。6 田间管理6.1 水浆管理返青期保持浅水层,分糵期湿润灌溉,苗数达到穗数的80%~90%时开始露田和晒田。穗分化后灌水并保持浅水层至抽穗扬花期。灌浆成熟期间歇灌溉、干湿交替。收获前7天左右断水。6.2 肥料运筹6.2.1 施肥总量纯氮18kg/亩左右,磷(P2O5)8kg/亩~10kg/亩,钾(K2O)8kg/亩~10kg/亩。其中有机肥含氮量占总氮量40%以上。6.2.2 施肥方法基肥、分蘖肥和穗肥用量比例为4:4:2或4:4:3,磷肥主要用作基肥;钾肥50%作基肥,50%作穗肥施用。分蘖肥在栽后5天~7天和12天~15天分2次施用,穗肥在倒4叶至倒3叶时根据苗情分1~2次使用。硅锌肥在倒2叶期使用。宜少施氮肥,多施有机肥,特别是后期尽量不施氮肥,在获得600kg/亩~650kg/亩稻谷产量的前提下确保米质优良。6.3 病虫草害化学防治措施按照NY/T5117-2002中6章规定执行。6.4 安全间隔期25天以上。7 收获与贮藏7.1 收获在保证成熟度的条件下,稻谷水分含量宜控制在20%~25%时适期收获,应防止品种机械混杂。7.2 干燥高水分稻谷应进行干燥,可采用晾晒或机械烘干。采用机械烘干时,宜按照GB/T21015规定进行。不得在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晒谷。7.3 贮藏按GB/T29890规定的要求进行,储藏期间稻谷水分应控制在15.5%以下,库房仓宜温控制在20℃以下。8 原粮品种鉴定必要时,可抽取原粮样品送品种选育单位、品种选育单位委托的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以鉴定原粮生产所用品种。9 生产档案稻谷生产者应按照GB/T19630.4的要求,建立并保持从稻谷生产到收获、贮存全过程的台账记录,主要包括稻谷生产农事操作、农药肥料、产地环境和贮存销售等事项。相关记录表可采用附录B的表式。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起草单位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江苏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王才林、张亚东、朱镇、濮兴生、沈杰、袁建、戴波、冯儒、邢常瑞、都立辉、周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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