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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YXH 003-2023 阿拉善白绒山羊绒分梳绒

T/ARYXH 003-2023 阿拉善白绒山羊绒分梳绒

T/ARYXH 003-2023

团体标准推荐性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阿拉善白绒山羊绒分梳绒
  • 标准号:T/ARYXH 003-2023
    中国标准分类号:/A039
  • 发布日期:2023-07-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20
  • 实施日期:2023-07-20
    团体名称:阿拉善白绒山羊协会
  • 标准分类:其他畜牧业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阿拉善分梳山羊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阿拉善分梳山羊绒的生产加工、交易、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
4 产品分类阿拉善分梳山羊绒分类规定见表1。表1 分类规定分类 特征白中白分梳山羊绒(简称“白中白”) 绒纤维呈白色,白度≥50,异色纤维含量≤7根/g,黑色纤维≤1根/g。普白分梳山羊绒(简称“普白”) 绒纤维呈白色,白度≥40,异色纤维含量11~20根/g,黑色纤维≤2根/g。紫分梳山羊绒(简称“紫绒”) 绒纤维呈紫色或棕色。5 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包括平均直径、直径变异系数、平均长度、短绒率、含粗率、含杂率、异色纤维含量、平均断裂强力、白度、其他动物纤维含量和非动物纤维含量。分等及技术要求白中白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普白分一等、二等、三等,紫绒分一等、二等。分等及技术要求见表2。表1 分等及技术要求分类 等级 平均直径μm 直径变异系数% 平均长度mm 短绒率% 含粗率% 含杂率% 异色纤维含量根/g 平均断裂强力cN 白度% 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非动物纤维含量%白中白 特等 ≤15.5 ≤21 >40 ≤8 ≤0.1 ≤0.08 ≤7(黑色纤维≤1) ≥4.3 ≥50 ≤0.01 ≤0.1 一等   38 ≤10        二等   36         三等   30~32 ≤15    ≥4.0    一等 ≤16 ≤21 >38 ≤8 ≤0.2 ≤0.08 ≤7(黑色纤维≤1) ≥4.0 ≥50 ≤0.01 ≤0.1 二等   >34 ≤10 ≤0.15       三等   >30 ≤15 ≤0.2      普白 一等 ≤15.5 ≤21 36 ≤12 ≤0.15 ≤0.08 11~20 ≥4.0 ≥40 ≤0.01 ≤0.1 二等   32~34 ≤16 ≤0.2       三等   30         一等 ≤16 ≤21 36 ≤10 ≤0.15 ≤0.1  ≥4.0 ≥40 ≤0.01 ≤0.1 二等   30 ≤15 ≤0.2      紫绒 一等 ≤15.5 ≤21 32~34 ≤15 ≤0.25 ≤0.15 / ≥3.2 / ≤0.01 ≤0.1 二等   30        注:平均直径、直径变异系数、平均长度、短绒率、含粗率、含杂率、异色纤维含量、其他动物纤维含量和非动物纤维含量为考核指标,指标考核以单项最低定等;平均断裂强力、白度为参考指标。分梳山羊绒公定回潮率为17%。分梳山羊绒公定含油率为1.5%。6 试验方法仪器和用具a)显微投影仪b)单纤维强力仪;c)八篮烘箱;d)天平(分度值0.01g、0.0001g);e)衡器(分度值0.1kg、0.01kg);f)衬纸;g)手排长度标准板;h)油脂萃取器;i)WSB-3A型只能式数字白度仪。预调湿、调温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6529规定。抽样及样品制备6.3.1 批样抽样数量:机械打包按总数的20%抽取;软包20包以下逐包抽取,20包以上增加部份按30%抽取,不足一包按一包计。品质样品每批不少于300g。回潮率样品每批不少于八份,每份不少于50g。抽样方法:随机确定抽样包,在包的上、中、下部位深于包皮15cm处抽取样品。回潮率样品抽取后立即放于密闭容器中,并在4h内定重。6.3.2 试验室样品将批样平铺在试验台上进行充分混合,用对分法分成两等份,一份为试验室样品,一份留作备样。样品不少于300g。试验试样将试验室样品充分混合,用多点法从正、反两面随机抽取试样,试样的质量及数量见表3。表2 试样质量及数量试验项目 每份试样最小质量(g) 试样最小数量(份)平均直径 5 3平均长度 10 含粗率 5 含杂率  异色纤维含量  2平均断裂强力 1 3白度 5 其他动物纤维含量  非动物纤维含量  含油脂率  回潮率 50 8平均直径试验按GB/T10685进行。平均长度试验试样制备:将试验室样品充分混合,用多点法从正、反两面随机抽取纤维(不少于40个点)约150mg,充分混合,平分成三份,其中两份用于平行试验,一份留作备样。排图:将抽取的试样用手反复整理成一端接近平齐且纤维自然顺直的小绒束,右手握住小绒束平齐的一端,将另一端贴于绒板并用左手拇指摁住该端,将纤维由长至短从绒束中缓缓拔出并由长至短、沿绒板左上端自上而下、自左而右、一端平齐地贴覆在绒板上,当手中的纤维全部拔完后,用镊子将试样起出,再理成小绒束。如此操作数遍(不多于五遍),直至将试样均匀地排成底边长度为250mm±10mm、纤维分布均匀的长度分布图(如图1所示)。作图:将手排长度标准板置于已排好的长度分布图上,目光直视图形的每一个观测点,按照标准板上的刻度,将相关的数值记录下来。以长度分布图的底边为横坐标,以纤维长度为纵坐标,从原点自左向右每间隔10mm标出横坐标x1、x2、…、xi…、xn-1,如果末组组距小于10mm,标出终点坐标点xn,测量每一组中点对应的纤维长度H1、H2、…、Hi、…、Hn。长度分布图底边总长度为xn。图1 纤维分布均匀的长度分布图6.5.4 平均长度公式计算:L= n-110ΣHi+(xn–xn-1)Hni-1  xn 式中:L——平均长度,mm;Hi——第i组中点坐标对应的纤维长度,mm;xn——长度分布图底边总长度,mm;Hn——末组中点坐标对应的纤维长度,mm。6.5.5 短绒率公式计算:S= xn-xs ×100 xn 式中:S——根数短绒率,%;xn——长度分布图底边总长度,mm;xs——15mm长度纤维HS对应的横坐标值,mm。含粗率、含杂率试验6.6.1 称取试样质量,精确至0.01g。将试样置于与被测绒纤维颜色反差较大的绒板上,用镊子将粗毛(对两型毛的区分界限为:绒毛长度超过两型毛长度2/3的判为绒,粗毛长度超过两型毛长度1/3的判为粗毛)、杂质(包括肤皮屑)拣出,分别称取质量,精确至0.0001g。6.6.2 含粗率计算:Bc= mc ×1000 m 式中:Bz——含杂率,‰;mz——杂质质量,g;m——试样质量,g。6.6.3 含杂率计算:方法一:Bz= mz ×1000 m 式中:Bz——含杂率,‰;mz——杂质质量,g;m——试样质量,g。方法二:含杂率也可以按个数“x个/g表示,称取试样质量,精确至0.01g。将试样置于白色衬纸上,并在白色光不小于400lx的光源条件下进行”。用镊子将白山羊绒中含有的肤皮杂质拣出,并记录个数。当两份试样的含粗率或含杂率的绝对差值超过0.5‰时,须增试第三份试样,并以三份试样含粗率或含杂率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计算结果含粗率修约至整数,含杂率修约至一位小数。异色纤维含量试验6.7.1 称取试样质量,精确至0.01g。将试样置于白色衬纸上,并在白色光不小于400lx的光源条件下进行。用镊子将白山羊绒中含有的与其颜色有差异的毛绒纤维拣出,对于一段有色另一段无色的纤维,按异色纤维记。并记录根数x。6.7.2 异色纤维含量以“x根/g”的形式表示,计算结果修约至整数。6.7.3 以两份试样异色纤维含量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平均断裂强力试验按GB/27629执行。白度试验按GB/T17644执行。其他动物纤维含量试验按GB/T14593或GB/T16988执行。非动物纤维含量试验异质含量(NaOH法)、PP含量(NaOH法)实验试剂的配制配制2.5%NaoH溶液:取固体NaoH(含量在97%以上)27.5g,加水975ml摇动均匀即可。将称得试样三份,两份做平行试验,一份备用。将试样分别放入烧杯中,每克试样加入100ml2.5%NaoH溶液,充分搅拌,使试样浸湿,将放入样品的溶液沸煮20分钟,待羊毛充分溶解后,用100目铜丝筛将剩余的纤维过滤出来,用40-50℃水清洗三次,洗到中性为止,清洗过程中,避免纤维丢失。烘干后捡去草籽,然后分离PP及其它异质。异质含量计算方法…………………⒃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三位。PP含量的计算方法…………………⒄计算结果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含油脂率试验按GB/T6977执行。回潮率试验按GB/T6500执行。公量试验6.14.1 市场交易的每批分梳山羊绒应进行公量检验。公量检验中,用称量100kg,分度值0.1kg的衡器,对同一批分梳山羊绒进行称量,记录毛重,精确至0.1kg。取有代表性的两个样包去皮,称取皮重,以其平均值作为本批每包平均皮重,精确至0.01kg。6.14.2 公量计算:m=mn× (100+RP)×(100+JP)  (100+Re)×(100+Je) 式中:m——分梳绒公量,kg;mn——检验批分梳绒净重,kg;Rp——公定回潮率(Rp=17),%;Jp——公定含油脂率(Jp=1.5),%;Re——实测回潮率,%;Je——实测含油脂率,%;。6.14.3 净重计算:mn= mg-Nmt 式中:mn——检验批分梳绒净重,kg;mg——检验批分梳绒总毛重,kg;N——总包数;mt——平均每包皮重,kg。试验数据的修约按GB/T8170进行。7 检验规则及检验证书检验以批为单位进行品质和公量检验。检验证书阿拉善白绒山羊分梳绒检验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分类、批号、包数、总重量、样本量、生产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复验7.3.1 交易双方的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需复验时,应在收到质量凭证和货物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协商同意的检验机构或双方行政区划的共同上级专业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复验须在接到复验申请后十五日内进行,复验用备样进行。7.3.2 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需申请二次复验时,二次复验为终局复验,须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进行。7.3.3 二次复验按标准规定重新抽样进行。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引用(阿拉善白绒山羊绒可追溯体系技术规范)8.1.1 成包阿拉善分疏白山羊绒,每包须有标志。标志的字迹须清晰、醒目、持久。8.1.2 阿拉善分梳白山羊绒的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有可追溯的阿拉善原产地证明、产品名称、批号、分类、等级、包号、毛重、净重、检验证书编号、执行标准编号。包装包装应采用防潮材料,以保证品质不受影响为原则,并便于管理、运输和贮存。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防腐、防潮、防包装破裂损坏的条件。8.3.2 运输过程中,不应被污染,不应使用有损包装的器械。贮存应在通风干燥不被污染的库房内贮存,绒包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在垛底施放适量的防虫剂。存放时唛头朝外,以批为单位整齐排列。

起草单位

阿拉善左旗嘉利绒毛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畜牧研究所、阿拉善白绒山羊协会

起草人

章建武、张治军、杨德庆、周俊文、焦兴刚、张尚军、李发洲、孙海洲、苏日娜、刘婷、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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