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159.4-2022 空气分离设备能效限额 第4部分:液体设备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空气分离设备能效限额 第4部分:液体设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文件规定了氧产品纯度大于或等于99.6%(体积分数),氮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0-5(体积分数),氩产品氧含量小于或等于1.5X10-6(体积分数)且氮含量小于或等于4X10-6(体积分数)的液体设备产品能耗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综合能效限额。本文件适用于当量液体产品产量不小于1000m³/h,且当量液体产品产量不小于当量总产品产量的50%,采用低温法制取液体空气分离产品的液体设备。
起草单位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中治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治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制氧厂
起草人
谭芳、王立、邱利民、姚蕾、周宽章、夏鸿雁、吴巧仙、钱吉庆、阚丽丽、何颖、江澜、管海平、马国红、吴小宇、秦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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