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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1.18-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MH/T 3011.18-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MH/T 3011.18-2006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推荐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风害的预防、保护和处置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大风天气下的风害防护。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

魏民、徐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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