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地方标准

DB15/T 1208.4-2017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教育

DB15/T 1208.4-2017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教育

DB15/T 1208.4-2017

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教育》,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32/T1446.6-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6部分:金融DB32/T1446.2-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交通DB32/T1446.1-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DB32/T1446.3-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3部分:旅游DB32/T1446.4-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4部分:文化体育DB32/T1446.5-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5部分:医疗卫生DB32/T1446.8-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8部分:商业服务DB32/T1446.7-2009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邮政通信DB46/T506.7-2020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教育DB11/T334.6-2021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6部分:教育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