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地方标准

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DB11/ 639-2009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

DB11/ 639-2009

地方标准北京市强制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收贮准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 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相近标准

HJ1258-2022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GB16933-1997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GB14500-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20060169-Q-467整合《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的近地表处置规定》《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EJ1186-2005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的特性鉴定GB/T7352-1987利用放射源的电测量仪表GB/T7023-1986放射性废物固化体长期浸出试验EJ1024-1996无损检测用γ放射源EJ1024-2008无损检测用γ放射源WS/T2-1996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要求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