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19.3-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3部分: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由省农业农村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安全利用区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目标、技术选择原则、单一镉风险安全利用技术选择、镉复合污染区域安全利用技术选择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技术的筛选与应用,铅、汞、铬污染稻田可以参照使用,不适用含砷等其他(类)重金属污染稻田的安全利用。
起草单位
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起草人
周利军、林小兵、陈燕、郭乃嘉、张鸿燕、张秋梅、武琳、俞莹、黄欠如、罗军元、万长艳、王国峰、熊文、刘宇新、刘晖、陈国钧、刘春香、杨莉仁、邓贵玲、王惠明、刘艳琴、陈伟明、冷伟芳、陈亚茹
相近标准
DB36/T1819.2-202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2部分:风险评价DB36/T1819.1-202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1部分:总则DB36/T1819.4-202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第4部分:效果评价DB4403/T351—202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DB53/T1095-20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DB12/T1161—20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DB4413/T37-202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规程DB32/T4231-20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指南DB44/T2263.3-2020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53/T1097-2022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技术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