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728.2-2023 信息技术 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第2部分:软件开发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信息技术 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能力评价要求 第2部分:软件开发》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软件开发初级职业技能人员的能力等级、能力要素等级和评价准则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初级职业技能评价组织等,用于信息技术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软件开发能力评价和培养,以及从事软件开发企业及相关组织进行初级软件开发人员的筛选和技能培养。
起草单位
沈阳哲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大学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辽宁大学信息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工程系、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哲洙、张斌、于红、冯勇、张翼飞、赵红岩、尹宏、刘宏、陈喆、王志文、李彦福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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