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80-202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由扬州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内容、监督机制及处理、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对于拟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请集体讨论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参照适用。
起草单位
扬州市司法局
起草人
朱毅锴、唐宗明、徐翘琨、董红卫、夏苏蓉
相近标准
DB2201/T47-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规范DB3702/T0011-2022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DB3403/T03-2018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DB3302/T1120-2021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DB3702/T23-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DB3302/T1106—2019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DB22/T3625-2023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DB2102/T0108—202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DB5105/T66-202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DB3210/T1138-202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