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72-202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指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编制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制。本文件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行业类别,参照相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起草人
孙敬锋、汪泉娟、李鹤超、李琳、吴之民、肖本益、林杰、杨英杰、高晨宇、贾晓栋、王雯雯、卞春林、郑天龙、郭雪松、韩云平、刘俊新、王莹、张克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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