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277.1-2024 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规范第 1 部分:总则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规范第 1 部分:总则》,主管部门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通用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风险评价、三级维护、标识与文档管理、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的预防性维护管理。
起草单位
广东省基层医药学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黄埔区新药申报服务中心
起草人
谢卫华、焦燕、周丽华、鹿奉华、黄二亮、肖碧波、林建斌、曾海燕、徐国炬、麦丽斌、徐航、郑裕田、邢立镛、邹化琼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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