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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517-2024 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DB4403/T 517-2024 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DB4403/T 517-2024

地方标准深圳市推荐性

标准详情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护理员评价工作的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条件、评价方式、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等级评定以及评价结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深圳市区域内提供病患陪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

起草单位

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护士学(协)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人

吴惠平、罗伟香、彭粤铭、闫俊辉、陶艳玲、吕霞、蒋玉蓉、邓武红、江文霞、樊怡、吴晓珩、黄淑芳、雷晓平、云燕、韩春艳、王金花、陈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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