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551.3-2024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第3部分:7~17岁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第3部分:7~17岁》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辖区内7~17岁儿童青少年健康体检服务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服务提供、质量控制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儿童青少年健康体检工作相关的机构,包含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起草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起草人
吴红艳、李创、曾波、李冰、李小娟、彭凌燕、熊静帆、陈瑶、温尔雅、李妍、虞静雯、谢泽宇
相近标准
DB44/T1421-2014健康体检服务规范DB11/T1496-2017健康体检服务规范DB22/T2303-2015健康体检服务规范DB33/T2541-2022健康体检服务规范DB4403/T551.1-2024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用DB22/T3023-2019中医健康体检服务规范DB34/T4015-2021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规范DB45/T2882-2024健康体检机构外出体检服务规范DB4403/T551.2-2024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2部分:0~6岁DB34/T4013-2021健康体检机构护士服务规范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