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973.4-202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的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个人监测、去污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情况下使用便携式表面污染仪对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监测,以及对遭受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人员的去污。
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许哲、周媛媛、宋彬刘芳、王进、杨小勇、陈维蒋正、缪雨季、马小丹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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