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73.3-2024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医疗卫生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医疗卫生》由珠海市外事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卫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要求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设施及功能信息、说明提示、指示指令、警示警告和限令禁止等公共场所标识语的英语译写。
起草单位
珠海市外事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童嫚、张挺、张蓉、郭侃俊、邱月、欧婵、黎薇薇、金弘迪、李小英、伍芳红、张文雅、郑民嘉、方娜、崔真、姜超、王慧龄,张妍、胡蓉、谢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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