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4809-2025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济南环境研究院(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中心)、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起草人
庄涛、史会剑、刘善军、郑囡、李玄、李瑞、王泽明、马田力、李昕婧、徐亚会、杜文强、郝曼、王震、刘迎晓、王小燕、隋丹丹、王韶晖、郭晶晶、孙葳、刘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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