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420.2-2025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用规范 第2部分:协同共享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用规范 第2部分:协同共享》,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分规定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协同办案的交换共享体系、业务协同、对接交换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数据的协同、共享。
起草单位
浙江省政法信息管理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嘉兴市公安局、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周川玲、周泰石、陈模科、姜政、陈伊文、潘牧夫、杜科、徐航、缪建新、王德明、王欢、黄贤华、翟凯锋、郑雪峰、张炜、李觉斌、屠肖龙、孙雅和、陈群、郑玲、王雅梦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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