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2138-2025 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高氯酸盐的排放管理。本文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高氯酸盐的行为。
起草单位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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