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7-2025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要求》,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单位在用工业锅炉及其范围内管道(以下简称“锅炉”)的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可用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和环保检查。
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起草人
严伟华、冯冰潇、汤健、王化南、杨博、吕勤、费志强、王海荣、蔡昊、杨麟、黄亮、裴冰、侯少毅、陈乐、陈艺、仝庆华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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