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4119-2025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东北大学、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起草人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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