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及监测、监控要求,同时规定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单一行业类型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不受有关区县名称变更及行政区划变更影响。
起草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相近标准
DB44/2051-2017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5-2019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33-2021四川省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30-2018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T1597-2015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