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19.4-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4部分:效果评价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规程 第4部分:效果评价》由省农业农村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判定、评价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受污染耕地采取了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技术措施的效果评价。
起草单位
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武琳、张秋梅、陈燕、周利军、林小兵、郭乃嘉、张鸿燕、黄欠如、刘晖、刘春香、邓贵玲、杨莉仁、罗军元、王国锋、陈国钧、万长艳、吴俊颖、熊文、王乐、曾星凯、王惠明、陈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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