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6.3-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3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3部分:仓储物流单位》,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本文件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本文件适用于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靳威、杨峻岭、尤晓飞、代文亮、田野、刘威、祝冠群、李野、瞿婷婷、王元、常鹏、卫元国、吴志杰、李强、高卓博、王飞、杨琳琳、王晨
相近标准
DB64/T594-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95-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64/T594-2021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22/T492-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52/T698-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DB13/T1138-200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53/T332-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64/T587-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33/T828.6-201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6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