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752-2024 地理标志产品 阿尔山矿泉水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阿尔山矿泉水》,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89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阿尔山矿泉水”。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阿尔山伊利天然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起草人
王斌、毕超、贾安、侯敏、温清松、王燕妮、张宁、李妍、温名冉、张静、胡晓敏、张存飞、张彩霞、曲珍玉、朱慧泽、陈培军、云娜娜、张宇琼、古智子、罗阳光、李昕、高新、吕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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