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333-202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长期停用安全管理要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长期停用安全管理要求》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长期停用安全管理的停用过程安全管理、停用后安全管理和重新启用和拆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连续停用12个月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以下统称“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起草单位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吉卫云、赵子贤、刘安琪、龚宇同、韩京、吕纯玮、付小丹、田刚毅、陈慧杰、刘恒育、陈娜薇、刘齐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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