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551.4-2024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第4部分:18岁以上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 第4部分:18岁以上》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18岁以上居民健康体检服务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服务提供、质控制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18岁以上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相关的机构,含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起草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起草人
吴红艳、李创、曾波、李冰、李小娟、彭凌燕、赵志广、熊静帆、陈瑶、李祥子、杨少蝶、谭洋洋、谢泽宇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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