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4/T 73.4-2024 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产业园区
内容简介
本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分:产业园区》由珠海市外事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领域公共场所中文标识英文译写方法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方法和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业园区公共场所用于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各类设施和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起草单位
珠海市外事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童嫚、张挺、张蓉、郭侃俊、梅耀敏、邱月、欧婵、黎薇薇、金弘迪、李小英、伍芳红、党江彤、张文雅、郑民嘉、方娜、崔真、姜超、王慧龄,张妍、胡蓉、谢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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