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420.3-2025 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用规范 第3部分:数字卷宗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通用规范 第3部分:数字卷宗》,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分规定了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中数字卷宗的基本原则、制作主体、软硬件要求、制作要求、质量检测、使用、移送签收和归档等。本部分适用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中的刑事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数字卷宗业务,民事案件等数字卷宗业务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浙江省政法信息管理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中共金华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义乌市委政法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公安局、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周川玲、周泰石、陈模科、姜政、陈伊文、潘牧夫、杜科、佘昱、徐航、缪建新、季志强、郑文辉、吴敬伟、蒋华锋、丁周卿、孙雅和、吕晓思、郑玲、徐如珍
相近标准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