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6.5-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5部分:小场所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5部分:小场所》,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本文件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辽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陈雷、宋云、杨琳琳、陈雪芹、乔国峰、孟膺免、马东、于佳峰、田野、袁野、吕星昱、殷晓春、赵博、王超、许笑铭、周丽丽、王飞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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