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6.6-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6部分:学校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6部分:学校》,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本文件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王飞、尤晓飞、林森、袁野、田野、杨峻岭、杨琳琳、吕星昱、刘明岩、殷晓春、赵博、王超、张言、林美玉、陈志鹏、陈硕、邱丽
相近标准
DB13/T1138-200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53/T332-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64/T587-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64/T591-2010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97-2010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64/T591-202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6/221-201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评定DB22/T486-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DB22/T486.7-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第7部分:医院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