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6.7-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7部分:医院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7部分:医院》,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本文件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本文件适用于住院床位50张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的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白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杨琳琳、王飞、周丽丽、李洪刚、袁野、刘根贤、王永锋、齐金龙、倪晓飞、田野、吕星昱、殷晓春、王超、陈志鹏、张哲楠、邱丽
相近标准
DB13/T1138-200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53/T332-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64/T587-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6/221-201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与评定DB22/T490-2010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86-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DB22/T486.6-202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第6部分:学校DB63/T944.1-2010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第1部分:社会单位DB50/T396-2011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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