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86.9-202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9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范 第9部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本文件规定了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力建设和评估。本文件适用于住宿床位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福利院,以及人数100人以上或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起草单位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通化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陈雷、王飞、宋立明、刘明岩、乔国峰、代文亮、田野、周丽丽、吕星昱、殷晓春、赵博、王超、杨峻岭、杨琳琳、薛大林、冷昊辰
相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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